基 督 徒 與 休 閒 生 活
經文: 羅馬書 十四:13~23
前些日子,TVBS有一個節目「橫豎看恆述」節目中邀請兩位作家,兩位新聞記者,針對恆述(以前是名歌星)這位出家人的言行作為提出不同看法,有人批評她:不倫不類,不懂佛法不像出家人,作秀做過了頭。也有人稱讚她:天真、率性、不虛偽,改變一般人對佛教刻板的印象,甚至有位作家說:恆述我愛妳,恆述萬歲…。事實上,許多事情,所謂之好與壞,善與惡,見仁見智,難於區分;完全在於人用什麼樣的角度去看、去想、去做。譬如說,一幅畫,對一個學藝術的人而言,可能是充滿藝術與美感,但是對另外一個人,這幅畫可能是一張充滿色情的淫畫。
一個休閒活動,一種娛樂、興趣或是消遣,對某人而言是有益無害的,但對於另外一個人就不是如此,簡直要他的命,等於要摧毀他。世上有許多娛樂、消遣性的活動,對某些人是很實在的,理論上也是全然合法的,但是對於一些信心軟弱的人而言,那是一項罪,如果不慎參與,他可能耿耿於懷,無法驅逐心中的罪惡感。
為此,基督徒往往對於生活上的一些細節,產生一種錯亂、混淆的現象,基督徒可否有休閒、消遣的生活,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因為人像一部機器,總不能日夜輪轉不停,必須有適當的休息保養,機器才不會故障。人也是一樣,嚴肅與輕鬆,工作與休閒應當取得合理的調節。關於休閒、消遣的生活,到底標準在哪裡?聖經又是如何的告訴我們?
關於休閒、消遣的活動,不外乎:看書、聽音樂、種花、養鳥、彈琴、繪畫、爬山、游泳、打球、集郵、打電動,甚至於吸煙、喝酒、打牌、跳舞、看電影、看電視…。包含的內容項目實在太多了,同時,因為時代的背景不同,休閒、消遣的方式也不同,聖經當然無法一一規範,不過,卻有一些原則,可以指導我們:
一、 休閒、消遣的原則
1. 不受轄制
林前六: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無論那一件,包括好的、壞的、有益、無益的事,總不要受它的轄制。某些人未動筆,先點煙,不抽煙,寫不出文章,辦不了事,這就是被轄制了。有些人一餐不喝酒,飯都吃不下,食不知其味,混身不對勁,這是受酒的轄制,有些青少年,一天不跳舞,就坐立不安,這是受跳舞轄制了。有些人一天不打牌,就好像生活很乏味,不曉得幹什麼,這就是受打牌轄制了,有些人不喝茶、不喝咖啡,就提不起勁,無精打采,這也是被轄制的一種。當你有以上所提這種感覺的時候,你已經受它的綑綁了,成為他的奴隸了。毋必趕快放棄,做個自由的人,因為聖經提示我們「無論那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做一個基督徒對任何興趣、嗜好、消遣,必須保持自我、能夠做,也能夠不做。拿得起,也放得下,這是基督徒娛樂、休閒、消遣得原則之一。
2. 做心中平安的事
羅十四:22「一個人能將在自己所認為對的事上不自責是多麼有福啊!」
這節經文提示我們一項原則,什麼事可做,什麼事不可做。也就是凡事做了良心不受責備,而且心中能夠平安,你就可以做。基督徒心中有個主宰-上帝,當我們信祂的時候,祂就進到我們裏面,住在我們心中,成為我們的主宰。所以當你所做所看,能不自責,而且內心裏非常平安,可以放膽去做。基督徒有許多言行舉止,其實可以不必問牧師或長執,究竟該不該。你只要禱告,神就會啟示你,叫你做合宜的事,當你禱告祈求的時候,你裏面就會有反應,這反應如果是非常平安的,滿有信心的你就可以做,反之,千萬不要做,免得得罪神。
3. 做造就人的事
林前十:23、24「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如何。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什麼叫造就人?就是能夠幫助人使人身心更健康,品德更高尚,靈性更成長,這都是造就人的事。由此可知,凡事不能造就人,不能使別人得到益處,就不要去做。因為你勉強去做。非但對自己無益,反而別人受害,甚至絆倒別人,萬萬行不得。
4. 為榮耀上帝而行
林前十:31「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
長老教會的創設者,加爾文是一位歷史上偉大的神學家,他也是一位一切榮耀上帝的典型,他的墓碑只寫他的姓名的略字J.C.二字而已,甚至在與他有很深的歷史淵源的日內瓦也買不到加爾文的肖像與紀念品,也沒有加爾文紀念日,為什麼?因為一切榮耀歸給上帝,惟獨歸給上帝,長老教會的精神就是要歸向上帝,榮耀上帝,在一切生活、活動將上帝的主權歸給上帝,長老教會以此開始,為中心,為結局…。
做一個基督徒,不管吃喝、不管是玩樂、或做任何事,必須記住,要能榮耀神。不要讓上帝跟著你丟臉,如果有人以不肖的口氣、眼光看我們:「那個人,那個家庭是信耶穌的,拜上帝的,有夠狼狽。」上帝的名,因著你被羞辱,這不是基督徒該有的見證。切記,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
二、 休閒、消遣的守則(提供大家參考)
1. 要能幫助工作,不要妨礙工作
工作一段時間以後,精神體力難免疲勞,我們需要適當的休息,正當的消遣。這些休息、消遣,目的就是調整身心,重新得力,做更好的工作,如果休閒與消遣,不但對工作沒幫助,反而影響阻礙了工作,這就是浪費生命,值得注意。
2. 要為競技,不為賭博
各種合法的比賽,目的是為了技術上的競爭與觀摩,並且能夠養成良好的運動精神,皆可參加。如果涉及金錢、財物之賭博行為,千萬避免,也就是比賽屬技術性的可以參加,賭博性的比賽,絕對禁止。
3. 不做神所厭惡的事
有些基督徒把一些神所厭惡的事當成娛樂、消遣,這些神所厭惡的事,需要小心。
如申十八:10~12「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有些人窮極無聊,跑去測字、卜卦、算命、看相、摸骨…。這些都不是神所喜歡的,聖經上甚至嚴重告誡我們不可有這些行為,一定要避免,因為這些都是神所厭惡的。
4. 不做損壞身體的事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經上說,我們的身體是神的殿,所以更要珍惜照顧,如果足以損壞身體,不管吃喝什麼,或是做什麼活動、消遣,也都不可做。
兄弟姊妹們,基督徒不是超人,也不是怪人,更不是一定要板著面孔不苟言笑,落落寡歡的人。其實,基督徒應該是平平凡凡實實在在的人,如果說基督徒與外邦人有不同的地方,唯一的分別就是:基督徒是有神在裏面做生命的人,其餘沒有什麼不同,所以基督徒也應該有休閒、消遣的生活。我們的休閒、消遣是積極的,為恢復疲勞而作,不是消極為玩耍而作,也不是消極的什麼都不敢作,乃是積極的,有所選擇。希望大家能夠在生活上更快樂更平安,充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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