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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 偶 像 的 食 物

哥林多前書一~七章,所處理的大都是屬於教會內部的問題。但是哥林多教會和外界接觸後所發生的問題其實也不少,從第八章到第十章,就是討論有關他們的問題之一,也就是關於祭過偶像的食物是否能吃的問題。這個問題可分成三部份:

一、 哥林多的社會,許多事情都跟宗教發生密切的關係,每一種行事也都包含宗教的儀式,如市場販賣的肉,必先祭祀諸神。這種肉信徒可不可以買來吃?若買了,是否會染上偶像崇拜的污穢?難道這無關於拜偶像的事嗎?這種問題,信徒應該採取甚麼樣的態度?

針對這個問題,保羅的看法是:「偶像並不代表一種真實的存在,我們也知道上帝只有一位,就是天父,萬物的創造者,我們是為祂而活的,並且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藉著祂而造,而我們也藉著祂而生存」(八:4.~6.),如果有這種正確的認識,對於吃祭偶像之物則不必抱著任何猶疑的態度。「肉市場上所賣的,你們都可以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查問甚麼,因為聖經上說,地上和其中的萬物都屬於主」(林前十:25.、26.)

但是光有這種正確的知識還不夠,還需要具備愛心,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因為不是人人都有這種知識,有些「軟弱的弟兄」剛從異教歸信基督,看到了獻祭之物時,尚難消除拜偶像的聯想,這種人在宴席中吃祭偶像之物時,仍按以前的習慣吃它,他們邊吃邊喝,潛意識裡仍然認為那是吃偶像崇拜之物,以致於心理覺得受污染了,淪入罪惡的危險,為此,保羅說:「如果食物會使弟兄犯罪,我就永遠不再吃肉,免得使我的弟兄犯罪」(林前八:13.)。這種做法與知識、自由無關,而是用愛心去關心那些軟弱的弟兄。

二、 哥林多城經常舉行公眾的祭筵,也就是在祭祀諸神之後開始宴會,信徒為了社交的緣故,應該如何面對這個問題?

針對此點,保羅在林前十:14.~22.,很具體的回覆,也就是信徒必須避免參加這種公開的祭筵,因為參加這種祭宴,就表示承認異教的信仰,成為惡魔的同伴。「我不願意你們跟鬼同夥,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參加主的筵席又參加鬼的筵席。」(林前十:21.)

三、 若是異邦人的家庭招待可否參加?

保羅的看法是;若是答應人家要去,去參加是比較好。但沒有鼓勵的意思。既然接受招待,那一道菜是祭過偶像的?不得而知,怎麼辦?「只管吃桌上所擺的食物,不必為著良心的緣故猶豫」(林前十:27.)。但是有一點需要小心的是;「如果有人告訴你,說那些食物是祭過偶像的,你們就為了那告訴你們的人,也是為了良心的緣故,不要吃這食物。(林前十:28.)

上述問題,雖然俱屬哥林多教會的問題,但保羅所答覆的內容,可以說具有普遍而永遠的真理。今天的信徒仍然可以從保羅的教導學到許多基督徒信仰的課題,以及生活的態度。

基督徒待人接物,為人處事,或吃或喝,休閒或娛樂,無論做甚麼,記住兩點:
1. 不可以使人跌倒。
2. 都要為榮耀上帝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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